自2013年1月1日开始,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23号)开始执行。在网络上,这个123号令被称为“史上最严”的交规。我想,如果在德国、在美国有过驾驶经历的话,大概不会有此抱怨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。一直以来,我国的交通管理实在太宽松了。有一次陪个美国人在京游逛,喝咖啡时他提到了人权问题,我说,其实中国比美国自由多了,您站路边看看,行人想在哪过马路都行,开车的人想在哪停车都行,北京还算好的,我在不止一个地方见过俩开车的人在马路上相遇,就地停车聊天的情景。所以,管严点儿没什么不对,也没什么不好。但是,制定规则的人,应该多动动脑子,让规则变得切实可行,而不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,这才是最要紧的事儿。
之所以这么说,源自于规则中的两条。
其一,在123号令中,有这样一条:“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”扣6分。
违反交通信号的概念是什么,我查看一下了看各大媒体的报道,发现几乎所有媒体都说:当黄灯亮起时,只要车身任何一部分越过停止线,就可以继续通行,否则就应该停车,不停车的话,即使是黄灯,也算闯灯。如果这个解读来源于交管部门,我很疑惑。
说到“当黄灯亮起时,只要车身任何一部分越过停止线,就可以继续通行”,这句话基本上是废话。26年前我考驾照时,交规里就有这条。眼下的问题是,如果离停止线还有5米时变黄灯,是踩脚急刹停住,还是保持原车速通过?
您可能会说,哪有那么巧的事儿。但我相信每位驾车人都遇到过这样的事儿。
如果保持原有车速通过,会不会被判定为“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”?如果踩刹车停住,恐怕得是一脚比较狠的刹车。因为,假设此时的车速是30千米/小时,意味着汽车每秒钟往前走8.34米,如果想在5米之内把车停住,踩刹车就得用力些。是不是可以这样想象:从2013年开始,各个路口前,分分钟都有可能看见急刹车的画面。
昔日的黄灯,实际上是个缓冲地带,按照目前的解读所言,这个缓冲似乎不存在了。如果是这样,将会产生2个恶果:1,路口追尾事故有增加的可能;2,由于汽车通过路口时降低车速,从而降低道路通行能力。
第二个恶果是最主要的。别忘了,交通就是流动。交通管理的责任是保障流动的顺畅,而不是抑制流动。因为,抑制流动会带来更大的拥堵。
有人建议加装读秒显示(有些城市早就有了,北京在10多年前也曾有过),使驾车人知道还有多长时间变灯;还有人建议在变成黄灯之前,让绿灯闪几下,告诉驾车人,黄灯即将亮起。这俩主意其实都是预警作用,但据说交管部门担心,这么做会导致有人加速抢灯。
有位网名“南虫十二”的朋友在微博留言:过路口时,关注人行横道的信号灯,它比车行道的信号灯变化早几秒钟,能够起到预警的作用。
总之,交管部门应该向公众详细解释一下,让大家心知肚明,以免犯法犯得有点儿冤。就在我写到这里时,一友人在网上留言:开车回家,在朝阳区航空研究所路口,距离停止线5米左右,黄灯亮起,当时时速应该在40-50公里(意味着每秒运行11.1-13.9米),没踩刹车,在红灯亮起之前通过,第二天发现有“违反交通信号灯”的违章通知。
其二,在123号令中,要求驾车人经过人行横道时,减速、停车、避让行人,否则会被扣3分。
汽车礼让行人,这条规定早在几十年前就有了,但是,我极少看见哪位驾车人能够主动地在行人面前停车礼让。相反的是,部分驾车人面对行人往往采用按喇叭的方式催促。行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中日子久了,便磨练出充耳不闻和争抢的技能。这样的情况如果保持下去,结果恐怕只能是恶性循环,两败俱伤。所以,制定这样的规则确实很棒,这是一个文明社会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规则。但如何确保规则的执行呢?是不是在每个人行横道旁都派一名警察监视?还是在每个人行横道旁装个监视器?
如果交管部门没有这个计划,我完全有理由相信,这条规则基本上就是个摆设。
因为,指望每个人都能自觉地遵守规则,是很不靠谱的事儿。“为人民服务”喊了多少年了?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,一句挺不错的口号被贪官污吏在中间加了个“币”,1951年,合计贪污3.78万元的刘青山、张子善被毛泽东下令枪毙,1952年,全国共查获贪污1000元以上的犯罪分子10万人,枪毙了其中的42个人。不少人认为50年代是风气最好的时代,在风气好的时代还能找出这么多贪污犯,今天呢?所以说,只能依靠法律。
北京和平门外琉璃厂,是个外国游客较多的地方。琉璃厂分为东西两段,中间有个过街天桥(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)。我曾在这里观察过,走过街天桥的外国游客极少,大部分都是模仿咱们,跟汽车抢行。看到这个画面使我相信,所谓外国人素质高的说法,并不全面。正如咱们中国人的素质有高有低一样,外国人的素质也分三六九等,与咱们不同的是,人家那里管得真严。
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,每个人的驾驶技术参差不齐,如果想得到一个顺畅、安全的交通环境,就必须制定严格的交通规则,而且,这个规则必须具备可行性。像花瓶一样的装饰性规则,一点儿用都没有。就别自己骗自己了。
另外,这次公布的新规则,多数条款制定的很好(下表),但更为关键的是,如何确保这些条款在执行过程中的监管,使之能够成为常态。而不是平时疏于管理,偶尔来个严管。
常见违章行为的处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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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12分 |
酒后驾车 |
遮挡或不安装号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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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高速公路上倒车、逆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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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高速公路超速50%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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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6分 |
占用应急车道 |
违反信号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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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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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高速公路超速20%以上未达到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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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3分 |
在人行横道不减速、停车、避让行人 |
在高速公路超速未达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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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高速公路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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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禁令标志、禁止 标线指示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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逆向行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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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2分 |
开车时打电话 |
在路口不按规定行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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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高速路或快速路上驾车人未系安全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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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方拥堵时,借道超车、往前加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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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1分 |
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|
风挡玻璃上没贴年检、保险标志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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